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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工程款拖欠四年未结,“司法鉴定”打破僵局

2025-11-07 来源:原创 浏览量:248

近日,湖南省某人民法院对A建设公司诉B投资公司、C实业集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刘玉、刘妙君律师代理A建设公司主张的核心诉讼请求得到全面支持,为委托人追回千万工程款。

以鉴代审:诉讼策略第一步破局

2017年,A建设公司中标承建案涉工程项目,与被告B投资公司签订施工合同,B公司陆续支付了部分进度款。后工程于2018年竣工验收,案涉工程项目结算资料始终反馈正在进行评审,但多年未见进展,B投资公司以未出具评审结果为由拒绝结算工程款。A建设公司工程款被拖欠长达四年之久,欠付工程款金额高达千万。

北京中伦文德(长沙)律师事务所刘玉、刘妙君律师承办该案后,凭借代理建设工程领域纠纷案件的丰富经验,果断决定采取“启动司法鉴定结果代替审计及财评结果”的诉讼策略推动工程款结算,摆脱对行政审计的依赖性、掌握诉讼主动权。后鉴定机构迅速对工程造价作出鉴定意见,这不仅为无底线拖延的审计画上了句号,也为A建设公司主张工程款提供了数据基础。

连本带利:诉讼请求精确设计

刘玉、刘妙君律师认为,诉讼请求的大方向很明确,即工程款本金、工程款利息及连带责任兜底,最终决定以A建设公司编制的报审结算书及合同约定为基础确定诉请本金及利息,既为鉴定造价金额预留异议空间,又兼顾法律规定利率保护上限。为保障判决、执行得到落实,代理人将经B投资公司的唯一股东C实业集团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请求亦得到法院支持,极大程度上增加了债权实现的可能性。

深耕细作:专业领域精准发力

刘玉、刘妙君律师承办案件后,第一时间收集整理竣工验收证书、付款凭证、结算资料交付凭证等关键履行证据,明确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付款情况以及结算资料提交时间等关键事实。

鉴定过程中,两位律师积极参与其中,向鉴定机构全面提供基础资料、积极参与对审,对鉴定初步意见及时提出异议,要求对争议事项进行补充鉴定和说明,基于对建设工程领域项目全过程的了解,刘玉、刘妙君律师就司法鉴定无法确定的部分工程造价,向法院提交补充证据,并就施工工序及施工文件先后形成顺序进行详细释明,为法院裁决提供清晰、专业的法律意见,在鉴定报告载明确定工程款项以外,被列入争议项的工程款金额亦得到法院支持。

本案经多次组织听证、对审、庭审,最终法院判令B投资公司、C实业集团连带承担工程款支付义务及鉴定费用,是为A建设公司的全面胜诉。日前,A建设公司上述判决应收工程款及相关费用已全额回款。

结语

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胜诉,体现了北京中伦文德(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能力。通过以司法鉴定打破行政审计的僵局,通过追究一人股东责任增强债权实现保障,通过精准的诉讼请求设计及专业的工程结算举证思路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中,律师不仅需要熟悉法律规则,还需了解行业特点,熟悉工程造价内容及举证规则,更要具备创新思维。只有这样,才能在复杂的法律环境中,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实现公平正义。

撰稿:曾玉言  审核: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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